岱山分中心成功受理首笔“免自筹”商转公贷款业务 |
发布日期: 2025- 08- 15 15: 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2025年8月11日,岱山分中心成功受理了首笔职工无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申请。这标志着我市优化后的商转公贷款便民新政,在岱山分中心实实在在落了地。 此项政策的核心突破在于免除职工自筹结清资金环节。符合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只需获得原商贷银行(需同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联系函》,即可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商业银行根据约定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抵押权人从商业银行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待抵押登记完成后,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用于清偿剩余贷款本金。该流程彻底消除了职工筹措“过桥资金”的压力和成本。 首位体验该政策的缴存职工王女士在分中心窗口成功提交申请后表示:“以前最头疼的就是要自筹几十万结清商贷,普通家庭很难周转。现在公积金中心直接帮我们还清商贷,省心又省钱!今天整个申请流程清晰高效,工作人员指导得很细致。”目前,该笔业务已进入后续审批及抵押权变更流程。 首笔“免自筹”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成功受理,是岱山县分中心积极推动惠民政策落地、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成果。下一步,分中心将持续优化操作流程,深化与各委贷银行的协作机制,确保这项便民利民新政顺畅运行,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低息红利,切实减轻其住房还贷压力。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