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02 10: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在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情况下,提取本人账户内余额不足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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