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新市民、青年人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03 09: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有所居,经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优化我市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成本,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未获得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如实际租金超过规定上限的需提供租金发票。 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提取。灵活就业人员建缴满6个月的,在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按需灵活提取公积金,提取频次不限。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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