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2024- 01- 19 09: 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2023年,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 年)》、《法治舟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 》、舟山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实施细则、《2023年法治舟山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今年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党建统领,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通过学习强国、学法平台、专题讲座、党组会议等渠道和形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活动,切实提升法治思维水平;二是打造“党建+学法”模式。坚持以党建引领法治建设,将学习党章党规与宪法、法律有机结合,列入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课题,全年开展学习4次,以市中心党组书记带学模式,打造良好学法氛围;三是突出重点抓落实。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市中心主要负责人领导部署,分管领导统筹推进,责任科室对具体工作落实进行督导,重点做好行政决策各项程序及资料归档,每年底按时报送并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强化内部提升,打好法治建设基础。一是落实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于年初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并由中心负责人会议部署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二是落实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中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均完成本年度公务员学法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2023年7月,中心邀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了《行政诉讼应诉概要》专题知识讲座,2023年12月,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学习省建设厅开展的《新行政复议法解读》专题讲座,并完成行政复议法知识专项竞答,2023年12月,入开展宪法主题月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宪法,进一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内部审计,规范操作规程。2023年中心组织2次内审稽核,通过现场调阅档案、查看业务操作系统、当面问询、现场核对等方式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执行情况、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程度、财务管理情况做全面的内审稽核,及时发现问题、 整改问题,并通过内审稽核提升工作人员依规办事的意识。 三、围绕制度改革,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一是创新住房公积金业务模式,先后出台租房按月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允许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或老旧小区改造、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取消商贷按月抵扣保底额、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加大青年人、新市民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助力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减轻群众置业资金压力;二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享有群体。修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出台《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降低缴存门槛,取消需要缴存社保的条件限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各类灵活就业群体;三是推进公积金数字化建设。推出“亮码可办”应用场景,以统一的“电子码”代替3项纸质证明。推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场景,降低职工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和交易风险,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实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推动省内跨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办理。 四、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内部管理方面实施集体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通过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落实外聘法律顾问作用,由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已有公职律师1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今年法律顾问参与中心带押过户、租房按月提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等相关工作,审查和完善了相关合同条款,为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五、规范行政执法,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按要求完成执法主体信息清理和审核和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实现应领证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二是以行政执法为抓手,结合社会评价意见和职工投诉情况,对被投诉单位进行上门走访宣传和执法检查,指导规范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三是打造“阳光信访”,规范信访投诉处理事项,实行处室负责人负责落实、专人专岗操作回复制,切实提高解决纠纷的质量和效率,2023年,全市信访件共为222件,按期满意率为100%,处置率达100%,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和职工满意度;四是常态化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公告栏,公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和办结时限,引导缴存职工自觉依法依规办事,加强业务审核工作,制定制度规范,利用大数据核查,保证职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五是依据住房公积金法规,认真开展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审工作,严格审核上年度需整改单位落实公积金缴存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欠缴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六、广泛宣传教育,开展普法学法活动。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和执法有机融合。2023年,中心走访了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荣盛新材料(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市高佳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30家规上企业,并向全市400余家企业寄发《住房公积金建缴温馨提示》,通过上门走访未建缴及未全员建缴公积金制度的企业,面对面耐心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增强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结合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各项公益活动积极上街设摊,进企业进社区,召开现场推进会,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2023年,中心在江海广场、凯虹广场、宝龙广场等地设摊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展针对性答疑解惑,回应市民关注的公积金问题,获得较好的评价;三是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通过“阳光热线”、“一把手连线12345”等节目,接受公积金热线现场咨询及公积金热点工作及政策宣传。注重通过舟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心官方网站、广播电台、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公积金政策。利用舟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舟山住房公积金官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公积金工作动态与政策法规,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及法规政策。 七、推进部门联动,强化住房公积金法制管理。一是深化信用监管应用,实现信用产品接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审批全流程嵌入信用核查功能,做到信用信息全流程调用,100%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公积金业务过程的嵌入式应用,对贷款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予以限制。二是在与市中院实行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法院”一件事改革,对于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建立了查冻扣一体化的线上平台,形成了全程线上、无纸办公的操作模式。依托“执行一件事”平台,实现了公积金查控的“一键办理、无纸办理、数据共享”,与法院的线上协作由查询扩展到冻结、解封和扣划,大大提升了便捷度和工作效率,2023年“执行一件事”平台办理公积金查冻扣业务289笔。 八、推进政务公开, 强化社会制约监督。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中心门户网站更新工作,增强公积金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均主动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与政策法规同时发布,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 社会公众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和 12345 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在中心官网首页置入骗提骗贷、扫黑除恶等问题的举报链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并批转职能处室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定期收集公积金舆情,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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