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9-01 16: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职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0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贷款最低额度为25万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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