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7-19 11: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就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如下调整: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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