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4 15:4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适用对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申请时间:在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供材料:住宅所有权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截至支付费用凭证所载明的时间,且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1日


政策原文地址:http://zsgjj.zhoushan.gov.cn/art/2020/7/14/art_1229339704_1535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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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4 15:47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办发〔2020〕52号)文件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适用对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出资为该住宅加装电梯的;

二、申请时间:在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后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供材料:住宅所有权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截至支付费用凭证所载明的时间,且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1日


政策原文地址:http://zsgjj.zhoushan.gov.cn/art/2020/7/14/art_1229339704_153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