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产预告抵押转他项权证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1-13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县(区)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确保中心贷款抵押物的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中心由相关科室牵头,每月定期清理现有预告抵押登记证,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转他项登记手续的借款人进行电话、发催告函等形式督促借款人尽快办理期转现抵押手续,并每季度填写《他项权证收存情况表》报市中心。 二、 各中心要高度关注贷款逾期、抵押权证是预告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对于可以办理“期转现”手续的,在催收逾期贷款期间,同时要督促借款人办理“期转现”手续。 三、各中心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预售楼盘贷款合作协议约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将借款人抵押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收存,确保中心贷款抵押物的落实。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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