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日期:2017-04-28 11: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舟山市公积金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在线互动、网上办理、信息公开、全程服务、跟踪监管作用,根据《舟山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缴存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还款、公积金按月抵扣等个人公积金业务,按照“一窗进件、一表申报、资料共享、网上审批、全程监管”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同步调整公积金业务事项,及时公布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机制 (一) 在巩固、深化公积金服务职能归并和改革的基础上,依托公积金新系统平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操作基本流程,及“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运作机制,采用全市业务通办模式集中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开通住房公积金全市通办业务,在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综合窗口,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按标准化材料受理工作。各受理材料、部门审核意见、办结材料由综合窗口扫描后上传至审核平台对应的项目库中以便相关部门调用,并通过利用微信平台分发给相应的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并联审核;各办理事项纸质材料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对应中心。各审核部门依据各自审核职能主动对接、积极配合综合窗口运行。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进入综合受理窗口的各项公积金管理规定及各项公积金个人业务操作工作流程; 2、负责受理、办理、寄送进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的各项个人公积金业务; 3、及时、准确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 4、做好与相关审核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工作; 5、及时将手工受理、办理事项情况扫描录入公积金新系统受理平台; 6、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领导部门的考核、监督; 7、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缴存机构审核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进入综合受理窗口的各项公积金管理规定及各项公积金个人业务操作工作流程; 2、负责按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做好对应各受理业务的审核及回复工作; 3、及时做好与对应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4、及时、准备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 5、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领导部门的考核、监督; 6、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放贷机构审核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进入综合受理窗口的各项公积金管理规定及各项公积金个人业务操作工作流程; 2、负责按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做好对应各受理业务的审核工作,交领导审批后进入他项权证抵押工作流程后放贷; 3、及时做好与对应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4、及时、准备答复服务对象所咨询的办事信息; 5、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制度,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领导部门的考核、监督; 6、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综合受理及办理流程 第五条 提取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带齐各符合提取条件中所需要的资料,到各受理机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提取登记、电子档案拍照后,由缴存机构通过电子档案调阅、审核支付后,打印提取通知书。流程图如下: 提取公积金条件资料详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指南(http://zsgjj.zhoushan.gov.cn) 第六条 提前还贷业务 注:其中全额提前结清他项权证需到贷款地中心领取。 所带资料详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指南(http://zsgjj.zhoushan.gov.cn) 第七条 贷款申请业务
所带资料详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指南(http://zsgjj.zhoushan.gov.cn) 第八条 个人缴存者开户 由客户带:户口本、社保缴存证明(或纳税证明)、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受理机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即可。 第九条 公积金按月抵扣业务 符合按月抵扣的客户带齐相关资料到各受理机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申请即可。 所带资料详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指南(http://zsgjj.zhoushan.gov.cn)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办理事项由综合窗口接收材料,按“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管”的模式实施,综合窗口要针对设定的每个阶段及相关审批事项,网上网下结合,注重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将办结结果及时告知,由各中心及银行服务网点邮寄(快递)送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要求,依托公积金新系统平台、微信等信息化手段,通过“技术+制度”,采取在线咨询、代办转送、过程告知等办法,实现服务再提升,流程再优化,变“企业跑”为“数据跑”、“机关跑”。 第十二条 按“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做到有人联络、有人办事、有人监督。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市中心、各县区分中心、各银行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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