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9 11: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号:[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以下简称承办行)的考核管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各承办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各承办行应制定相关的银行内部考核办法,对本行开展和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绩效进行全行联动考核,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在确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职工正常提取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中心将存款余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考核调整资金、支付给委贷银行手续费比例(1%-5%之间)及贴息贷款份额与各承办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扩面人数等内容挂钩,每年进行动态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和中心资金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中心每年根据资金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各项业务考核所占具体份额,并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调整执行。

第五条  中心综合处于每年年初根据各相关业务处室提供的承办行上年度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定期存款到期、归集资金情况及贴息贷款业务量,制订年度调整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调整。对各承办行考核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归集、提取业务考核;协助扩面人数考核;信息化配合工作及其他服务质量考核和会计业务考核等。各项考核赋值累计满分100分。

第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

1、贷款余额考核计5分。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余额占中心总贷款余额的比例,确定各承办行的应得分。

2、贷款当年发放额考核计10分。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发放额占中心当年贷款总发放额的比例,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3、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资料退回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得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第六名后为0分。承办行上年度没有报送贷款资料的,不得分。

4、电子数据准确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度各承办行电子数据准确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承办行发生催办或修改的,电子数据准确率核减1分,直至0分。

5、贷款受理及发放速度考核计10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贷款受理及发放速度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6、贷款归档资料及时准确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贷款归档资料及时率和准确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承办行发生催办或错误的,贷款归档资料准确率核减1分,直至0分。

7、投诉件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投诉件采取从低到高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考核

1、单位批量托收业务考核计5分。考核按各承办行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2、委托提取业务考核计5分。考核按各承办行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第八条  协助扩面人数考核

该项考核计20分。根据上年度银行协助扩面人数情况,年末按各承办行扩面人数占总银行协助扩面人数比例赋分。

第九条  信息化配合工作及其它服务质量考核

    该项考核计1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对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配合情况及其他各项服务质量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十条  会计业务考核

    1、回单提供及时性与准确性考核计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返回回单的情况采取从低到高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2、对账单的提供及时性与准确性考核计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返回对账单的情况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承办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停止支付委贷银行手续费并调整对相关行支持力度: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差错,严重影响中心形象的;

(三)未经中心授权办理结算等事项,发生资金风险的。

 第十二条  综合处负责数据的汇总和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解释,计划财务处、业务部、业务稽查处应及时、准确上报各分项数据,并负责对各分项业务考核情况的解释。

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考核管理赋分标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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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6-29 11:02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运作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舟山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以下简称承办行)的考核管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各承办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各承办行应制定相关的银行内部考核办法,对本行开展和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绩效进行全行联动考核,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在确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职工正常提取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中心将存款余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考核调整资金、支付给委贷银行手续费比例(1%-5%之间)及贴息贷款份额与各承办行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扩面人数等内容挂钩,每年进行动态考核,并按考核结果和中心资金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中心每年根据资金规模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各项业务考核所占具体份额,并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调整执行。

第五条  中心综合处于每年年初根据各相关业务处室提供的承办行上年度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定期存款到期、归集资金情况及贴息贷款业务量,制订年度调整方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后调整。对各承办行考核分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归集、提取业务考核;协助扩面人数考核;信息化配合工作及其他服务质量考核和会计业务考核等。各项考核赋值累计满分100分。

第六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

1、贷款余额考核计5分。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余额占中心总贷款余额的比例,确定各承办行的应得分。

2、贷款当年发放额考核计10分。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发放额占中心当年贷款总发放额的比例,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3、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度各承办行贷款资料退回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得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第六名后为0分。承办行上年度没有报送贷款资料的,不得分。

4、电子数据准确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度各承办行电子数据准确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承办行发生催办或修改的,电子数据准确率核减1分,直至0分。

5、贷款受理及发放速度考核计10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贷款受理及发放速度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6、贷款归档资料及时准确率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贷款归档资料及时率和准确率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承办行发生催办或错误的,贷款归档资料准确率核减1分,直至0分。

7、投诉件考核计5分。考核按上年末各承办行投诉件采取从低到高的排位制,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考核

1、单位批量托收业务考核计5分。考核按各承办行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2、委托提取业务考核计5分。考核按各承办行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各承办行相应得分。

第八条  协助扩面人数考核

该项考核计20分。根据上年度银行协助扩面人数情况,年末按各承办行扩面人数占总银行协助扩面人数比例赋分。

第九条  信息化配合工作及其它服务质量考核

    该项考核计1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对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配合情况及其他各项服务质量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十条  会计业务考核

    1、回单提供及时性与准确性考核计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返回回单的情况采取从低到高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2、对账单的提供及时性与准确性考核计5分,根据上年度银行返回对账单的情况采取从高到低的排位制,分值计算方法参照贷款资料退回率考核的分值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承办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停止支付委贷银行手续费并调整对相关行支持力度: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差错,严重影响中心形象的;

(三)未经中心授权办理结算等事项,发生资金风险的。

 第十二条  综合处负责数据的汇总和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解释,计划财务处、业务部、业务稽查处应及时、准确上报各分项数据,并负责对各分项业务考核情况的解释。

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考核管理赋分标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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